與劉創馥教授合著
哲人丙:我不必堅持不可思議的事是不依從自然律的事。要清楚表達我的問題,我們只須將「不可思議的事」理解為「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事」。你不會否認有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事吧?
哲人丁:當然不會。正因為有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現象,科學家才須要繼續研究,以改善目前的理論,或研究出全新的和解釋力更強的理論。除非科學便已臻完善,否則總會有些現象是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。不過,假如只是指出某現象是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,我們並沒有足夠理由相信該現象是神蹟。
哲人丙:對科學家來說,那的確不是充分的理由,但請不要忘記,我的問題只是關於信徒 --- 面對一件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事,他相信那是神的作為,而不相信那不過是自然界裏發生的一件事,只是暫時沒有科學解釋,但與神無關;你認為他這個信念是不合理的嗎?如果你這樣認為,請給我一些理據。
哲人丁:不合理啊!即使對於信徒,他也不能因為科學解釋不到某些現象,就因此相信那是神的作為。只是因為沒有科學解釋,就接受某種說法,無論是說那是神蹟,還是其他解釋,不都是犯了訴諸無知的謬誤嗎?信徒有甚麼理由相信那是神的作為呢?
哲人丙:我不是訴諸無知,我不是說只是因為沒有科學的解釋,信徒就能合理地相信那是神的作為。我當然明白,現存科學還未能解釋的事,大部份可能只是因為我們無知,還未了解背後的科學原理,他朝可以有完滿的科學解釋
…
哲人丁:對啊!簡單如我們熟識的所謂「安慰劑」效應,現時也未有令人滿意的科學解釋,信徒不會因此便認為每次安慰劑發生功效,都是神的作為吧。
哲人丙:所謂「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事」,不單表示還未有滿意的科學解釋,而是那些事情有一些特性,令我們有理由相信它不太可能有合理的科學解釋,因此才是「不可思議的事」;「安慰劑」現象似乎沒有這些特性。
哲人丁:有甚麼分別呢?即使那事情科學永遠解釋不到,我們也不能因此相信那是神蹟吧,否則不也是訴諸無知麼?
哲人丙:有點不同的。要稱得上是「不可思議的事」,總要有些特性是與科學知識格格不入的,例如末期癌症病人一夜痊癒,甚至死人復活,這些事情嚴重違反我們對於生物和自然規律的基本理解。倘若真有其事,則它們不僅是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事,而是似乎有違自然規律,那麼當然不可能出現合理的科學解釋。
哲人丁:那頂多是一些科學不可能明白或解釋的事情,怎樣也推不出是神蹟啊!
哲人丙:若你同意那些不可思議的事不可能有科學的解釋,而科學是以自然規律解釋現象,亦即表示那些事情沒有「自然」的解釋,既然如此,它們就只可能有「超自然」的解釋了,這不就是神蹟麼?這樣推論應該沒有訴諸無知吧。
哲人丁:唔… 兩分鐘前你還說我們只須將「不可思議的事」理解為「現存科學解釋不到的事」,現在你卻將「不可思議的事」理解為「不可能有科學解釋、似乎有違自然規律的事」,這兩個理解分別頗大,假如混為一談,我們很難討論下去。
哲人丙:好,就暫時理解為「不可能有科學解釋、似乎有違自然規律的事」;現在讓我們順著你的思路討論下去,稍後有機會再回頭討論我最初提出的問題吧!
哲人丁:如果將「不可思議的事」理解為「不可能有科學解釋、似乎有違自然規律的事」,那麼我們又回到起點了 --- 超乎尋常的聲稱需要超乎尋常的證據,「不可能有科學解釋、似乎有違自然規律的事」是超乎尋常的,我們有相應的超乎尋常的證據嗎?這些所謂神蹟極可能根本從未發生過!
哲人丙:那麼我們就談談怎樣的證據才「超乎尋常」到足以證明一件「不可能有科學解釋、似乎有違自然規律的事」真的發生了。
哲人丁:好極!但抽空來談真不知從何著手…
哲人丙:那就用死人復活來做例子吧,反正耶穌復活是基督教最重要的神蹟。你認為怎樣的證據才足以證明一個死而復生?
哲人丁:至少先要證明那個所謂「復活」或「死而復生」的人真的曾經死亡 --- 不只是看似死亡或有瀕死經驗
(near-death experience),而是真真正正死去,符合醫學定義的「死亡」。
哲人丙:我們要先弄清楚「死亡」的醫學定義嗎?
哲人丁:那倒不必,如果你不反對,我們可以將「死亡」定義為「腦死亡」,即腦部完全停止活動、喪失所有功能。
哲人丙:不反對。
哲人丁:好,那麼要證明一個人死而復生,就要先證明他已腦死,然後再證明他復生,腦部重新活動起來,而證明應該由醫學專業人員用精密儀器來做。只有這樣「超乎尋常」的證據,才足以證明復活這種「不可思議」的事。
哲人丙:我同意那會是足夠的證據,亦同意對於非信徒來說,「超乎尋常」的證據是必要的;可是 --- 我們似乎回到我最初提出的問題了 --- 為何信徒也需要「超乎尋常」的證據?假如一位信徒的親人心跳和呼吸都停止了,雖然沒有經過醫學專業人員證明已經腦死,但他祈禱後親人重新有心跳和呼吸,然後甦醒,他相信那是神蹟,是神令他的親人復活。他這樣相信,真的是不合理嗎?